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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几个月?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标准

2023-01-11 14:57:15来源:第一经济网

长沙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(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)生育的,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﹔补缴超过3个月的,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。

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,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,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。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,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。

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标准:

一.生育医疗费用

(1)产前检查费用:孕20周至分娩前,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,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,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。

(2)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: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。

(3)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: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,一个保险年度内,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二.生育津贴

发放标准: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/30天*产假天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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